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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给公众更多参与机会
郑博超
//www.workercn.cn2016-07-18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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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推出一项新探索,在对地方性规章进行备案审查时,引入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参与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制统一的有效手段。上海一地的做法值得肯定,笔者认为,借力的范围和力度不妨更大一点。

  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但搞好备案审查,必须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定,既要注意到纵向的法律规定的一致性,不能突破上位法,也要兼顾横向的兼容性,不能与相邻领域的法律规定“打架”。既要有宏阔的法律视野,也要对法律语言有精深的研究。对备案审查人员来说,有较高的能力要求。如果审查人员法律素养不够、政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足,那么,备案审查就实现不了预期的目的,发现不了问题,为以后法律规章的实施埋下隐患。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方面是门槛高,另一方面是任务重。随着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特别是随着立法法的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法律体系越庞大,越需要维护法制的统一。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特别指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特别是基层人大常委会来说,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

  矛盾恰恰在于,承担了更重的备案审查任务的基层人大常委会,审查力量却是薄弱的。基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力量薄弱的问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但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又是当务之急,等不得的。这种情势下,引入外脑,就成为破解审查力量不足、水平不够的有效选择。这就是上海的做法值得为之点赞的原因。

  沿着上海的思路接着想下去,笔者以为,备案审查工作应该更公开,给公众更多参与的机会。在“互联网+”时代,公众的法律素质越来越高,民主意识不断提升,通过新媒体渠道建言发声的意愿也越来越强烈。法律规定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某一领域的法律规定,该领域的公众更有发言权。在立法阶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民众意见的模式越来越成熟,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一模式完全可以引入备案审查阶段,让更多懂专业、懂法律的人士,让更多对某一特定规范性文件“是否合脚”有切身感受的民众,及时发声,通过畅通的渠道为备案审查人员所知晓,这样备案审查工作更能及时发现问题,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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