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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杭州峰会就继续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多项共识,包括核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以及决定在中国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等事项。《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声明:“注意到外逃腐败人员和资产造成的危害,各国应视情采取措施拒绝成为腐败人员与腐败资产的避风港。”这说明,G20成员国将采取越来越严格的措施,在反腐追逃追赃问题上进行空前广泛的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本流动和贸易遍及世界各个角落。经济规则和贸易标准的统一,与各个国家自定的政治制度、投资规则、金融服务等体制差异之间的缝隙,成为腐败官员隐身藏匿或转移赃款的藏污纳垢之所。在承认各国基本制度差异的情况下,针对全球化的特点进行国际合作,抑制因腐败而产生的资金或人员利用体制差异以规避打击的现象,是《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的目的所在。
据报道,《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是由中国起草并获得各方同意通过的。这被认为是2014年APEC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的又一项国际反腐败宣言。这些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对中国开展的反腐败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
此次G20通过在中国设立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的决定,对中国的反腐败行动是一个肯定和促进,有利于中国研究和吸取国际反腐败经验,并通过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力度。相关报道称,该中心将为追逃追赃工作的开展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将对反腐败行动中涉及的重点国家的相关法律以及国际法加强研究,以期增加对相关程序和机制的了解和掌握,通过个案进行研究和分析。
国际合作进行反腐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各国政治、经济、社会等不同方面的制度背景,特别是涉及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对于国际反腐败合作,这些制度背景和制度差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与之前的行动计划相比,此次G20通过的国际反腐败“高级原则”和“行动计划”的重要进展是突出了各国在国际反腐败行动中的务实合作,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被突出出来,成为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
G20各方所承诺的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拒绝成为腐败分子避风港,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原则加强国际合作、进行司法协助和引渡合作等内容和共识,更坚定了峰会“让腐败分子在二十国乃至全球更大范围无处藏身、无所遁形”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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