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是最客观的记录者。自2015年7月以来,公益诉讼检察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试点开展到全面推进、从“4+1”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到“等”外探索,已然走过一条不平凡的道路。今天,站在“开局五年”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面对党和人民对公益保护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鼓足干劲,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要善于总结经验。过去五年,公益诉讼检察从零开始,一路“摸着石头过河”,提出了内涵丰富的“双赢多赢共赢”“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等新理念,形成了一体化办案、跨区域协作办案、诉前磋商等工作机制,对于建设“美丽中国”“健康中国”“法治中国”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也出现了工作发展不平衡、案件结构不够合理、办案质效有待提升、素质能力不适应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保护公共利益的效果。对于好的经验做法,理当借鉴运用、创新发展,反之则要坚决摒弃,及时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要学好用好民法典。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事关众多民事主体共同的民事权利,学好用好民法典对做好这项工作至关重要。特别是要深刻理解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及“生态环境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探索推动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顺畅有效衔接,让违法者为恢复受损公益“买单”。要用好用足民法典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规定,强化对食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探索,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要结合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捍卫英烈尊严。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要积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近两年,整治“骚扰电话”、叫停虚假医疗广告等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备受社会关注。探索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源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部署,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精神、规范办案范围的直接举措。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检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改革举措和立法计划,把中央改革要求、人民反映强烈、社会形成共识的新领域案件办实办好,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要把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侵害公益行为容易反复,保护公益活动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做好公益诉讼各项基础工作的同时,必须要增加一项“规定动作”:针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自觉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从一开始就抓紧抓实抓规范。“回头看”看什么?核心是看办案的质量和效果,看问题是否解决了,看公益保护是否取得了实效。以诉前建议为例,看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回复、是否采纳建议、是否整改到位,不回复、不采纳建议或不彻底整改的原因,检察机关是否督促解决,等等。借助“回头看”,对发现的自身工作不规范问题,同步整改;对行政机关不理解、不配合的,加强沟通,运用圆桌会议、公开送达机制等促进落实,努力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对于行政机关没有正当理由确实不整改的,坚决提起诉讼。
公共利益无小事,公益保护没止境。各级检察机关要继续发挥公共利益“守护人”作用,积极主动作为,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规范推进公益诉讼走深走实,更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