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值应届大学生毕业就职的高峰期。来自《北京晚报》的报道称,不少初入职场的学子正在遭受漫长试用期的烦恼。一些应届生与企业签订了一年以下的劳动合同,实际试用期竟长达6个月,有的甚至更长。
关于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待遇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如果企业偏要“压榨”大学生,延长试用期,少开工资,大学生又能如何呢?毕竟工作难找,向有关部门举报也未必“立竿见影”,或许一些企业正是看透了这样的现实,才敢任意而为。有没有针对这些学子劳动争议调解的“绿色通道”呢?
关于试用期和试用期的待遇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允许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如果企业偏要“压榨”大学生,延长试用期,少开工资,大学生又能如何呢?毕竟工作难找,向有关部门举报也未必“立竿见影”,或许一些企业正是看透了这样的现实,才敢任意而为。有没有针对这些学子劳动争议调解的“绿色通道”呢?
编辑: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