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交换
//www.workercn.cn 2012-09-13 10:09:46来源:中工网赵春青


据《齐鲁晚报》报道,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某国有公司的15名员工要求涨工资,公司负责人先是认定两名员工代表撺掇工友,将两人停职,其他13名员工向公司提出恢复两人工作的申请,也因此失去工作。该企业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公司没有向员工承诺涨工资,这些职工违反了规定,不能恢复工作。
要求涨工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权提出,企业经营者也有义务回应,是否涨薪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但不管给不给劳动者涨薪,企业经营者都不能因此让劳动者停职,更何况是一家国有企业。面对如此“大胆妄为”的企业管理者,劳动者应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权,当地国资管理部门也不能不闻不问。



编辑:中工网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