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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理论

幻灯片

如何防范基层矛盾纠纷引发公共安全风险

吕红娟
2020-09-23 14:56:47  来源:学习时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我国面临的风险挑战上升,一些地方社会矛盾纠纷增多,个体性矛盾纠纷导致的公共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感。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目标,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及时解决在基层,防止上行外溢、升级激化,对于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大局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健全公共安全风险预测预警预防机制

  社会在矛盾运动中前进,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安全稳定是相对的,安全中含有不安全的隐患,稳定中含有不稳定的因素。公共安全防范工作需要树立底线思维,加强预测预警预防,牢牢把握主动权。

  由矛盾纠纷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高烈度。从一般矛盾纠纷到公共安全风险的演化规律来看,这类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是矛盾纠纷累积到一定程度激化的结果。守紧矛盾风险的源头关、监测关、管控关,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共安全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是应对公共安全风险的关键。其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搜集、分析、共享和公共安全风险预测机制。信访部门、网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街道社区网格、企事业单位等要保持高度敏锐性,广开信息来源,延伸工作触角,保持渠道畅通,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分类搜集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在各工作层面共享,定期分析研判,精准预测可能衍生的公共安全风险。要重点关注容易激化、引发公共安全风险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个体性矛盾纠纷和利益诉求问题,根据历史经验教训预测其公共安全风险走势。其二,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基层公共安全风险的监测、排查、评估和预警。密切关注各种矛盾纠纷的动态和焦点,对易“爆燃”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标明风险等级、概率。预警信息要点对点发送给属地党政领导、矛盾纠纷主管单位责任人以及公共安全部门,并提示相关工作建议。其三,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以党建为统领,以群众工作为基础,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教育等手段预防矛盾风险。借鉴北京“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做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接“警”即办,实施有效预防措施,防止普通矛盾纠纷发展为公共安全风险。对特殊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会诊会商,多管齐下,特事特办,防止久拖不决、事态升级。建立公共安全风险预防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把预防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出现“谁都应该管、但谁都不管”的情况。

  筑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防线

  基层矛盾纠纷量大面广,表现出复杂性和多元化特征。如果缺乏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特别是利益表达渠道单一、矛盾化解机制缺失,就容易造成矛盾激化甚至形成极端化事件。为此,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

  针对当前基层工作的短板弱项,必须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坚持多元共治理念,筑牢矛盾纠纷化解防线。其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弱,在群众中缺乏公信力,缺乏应对矛盾风险的能力。有的基层干部对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反应慢,当矛盾出现时既不积极化解,也不及时报告,以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因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基层干部主动担负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重要职责。将政治素质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加强基层干部法治教育,帮助他们尊法学法懂法用法,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尽职尽责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工作偏差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其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机制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日常生活中,一些矛盾纠纷走司法程序,往往耗费较多精力和社会资源。人民调解将调解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末梢,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节约当事人精力和社会资源,实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不上交的治理目标,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要设立人民调解专家库,重视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乡贤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其三,推动基层矛盾化解法治化。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需要。下沉司法资源,加强司法调解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及涉诉信访发生。通过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法官下乡镇、进社区,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宣传和矛盾调解法律建议等,使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事关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基层一些社会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合法利益不能得到满足而引发的,根本上反映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当前复杂形势下,必须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以此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更好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其一,把改善民生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最大的执政政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全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织密扎牢托底的民生“保障网”。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收入减少、下岗失业激化矛盾。改善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生存状态。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对因疾病、失业、家庭变故等生活困难的群众予以重点关爱帮扶,通过社会救助等途径为他们排忧解难。其三,积极落实好农业、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各项惠民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加大政策落实问题督查督办力度,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合法权益,避免因为政策执行不到位、走样变形引发群众不满,造成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真正实现靠落实政策取信于民,抓落实政策稳定人心,用落实政策化解矛盾。

  构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在矛盾纠纷发展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微小的心理障碍或激愤怨恨情绪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疏解,很有可能会出现情绪危机、心理失衡,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想法和行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康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种柔性化治理的手段,重在依心而治,通过对社会各类矛盾纠纷主体的心理干预、疏导、培育,达到抚慰情绪、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的目的。要尽快改变我国基层心理服务能力弱的状况,充分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其一,搭建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平台。依托医疗机构、社会机构、12320热线等,通过面对面咨询、网络咨询、心理援助热线等形式,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转介转诊等服务。其二,加强对高危人员的心理服务。对因受矛盾纠纷影响而心理上出现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基层心理服务机构要与基层组织密切衔接配合,重点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们调适身心,消除心理障碍。对因矛盾纠纷产生严重心理危机和发生异常社会行为,特别是流露报复社会想法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给予心理治疗,帮助其消除心理危机,化解极端情绪,防止极端行为发生。其三,加强基层心理危机干预服务队伍建设。组建专业化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挥专业心理咨询师的重要作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创新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制度机制,提升心理干预疏导质量,实现专业化的心理服务与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度融合。

编辑:迟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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