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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的核心要义在于政府如何通过在供给侧着力和发力,全面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总体供求关系的高位阶动态平衡,从而可持续地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供给侧是相对于供求关系中的需求侧而言的。供求关系的常态应是一种动态平衡。理顺与协调供求关系,是政府治理、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职责。笔者认为,促进和保持供求关系的高位阶动态平衡,应是政府从事经济活动治理的真正目标与职责。
具体而言,供求关系的这种高位阶动态平衡意味着:供求关系和谐,供给产品与服务(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性价比高、合意性强、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比较高。其核心与本质在于:供给什么,谁决定供给的内容与形式,如果供给不到位能不能问责,如何问责?特别是公共产品供给的问责。
笔者认为,需求侧类型改革重在消费者私人产品需求数量型、浅表性的供给,往往忽视私人产品的高端供给,以及国民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满足。因此,需求侧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会制约私人产品质量的总体优化,遏制公共产品质量与数量的总体优化,使得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无法继续保持。客观上,也就呼唤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既期待重在国民公共产品总体质量优化的结构性改革,也期待消费者私人产品总体质量的优化。
事实上,公共产品总体质量的提升,直接决定私人产品总体质量的优化。关键在于,如何进一步扩大市场自由度,提供保护市场经济自由类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特别是对权力与资本进行规范和约束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切实斩断资本与权力勾结的链条。当然,也包括促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制度类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新经济模式、新组织、新业态形成类公共产品的供给等。
质言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要义在于,政府如何通过在供给侧的着力和发力,全面促进和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社会总体供求关系的高位阶动态平衡,从而可持续地提供高性价比的优质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增进全社会和每一个国民的福祉总量。
因此,从供给侧视域看,财税改革有其新的使命与内涵,并不等同于减税。固然,减税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供给侧财税改革目标与使命在于:如何通过总量减税、总体减速,消减普遍性、表层的纳税人“税痛”;通过间接税降比,直接税增比,建构“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格局;通过财政透明、预算公开,建立财税权力长效监督机制,逐步解决征纳之间权利与义务分配不公的根本问题;通过扩大税权民意基础,建立利益表达协调机制,确立纳税人主导的税制。(作者单位:西安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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