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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几点思考
韩宏亮
//www.workercn.cn2016-02-24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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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党委制度是规范地方党委工作、提升地方党委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组织制度。随着党执政治国实践的不断发展及对地方党委工作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化,与时俱进地推进地方党委制度建设,让制度更好地指导地方党委工作,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党对地方党委工作规律认识新成果的制度化、规范化,反映了新形势下党执政治国实践的新发展、新要求,为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

  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意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现实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新形势下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大战略,制度建设是顺利推进这一重大战略的基础工程。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与经验的制度化巩固,更是为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加科学的规章遵循。实践表明,科学制度的适时创建和彻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能事半功倍、乘风破浪、健康发展。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正是党内制度建设的一次重大创新,也是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新成果,对推动新形势下地方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现实需要。只有不断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的制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原有的地方党委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提升执政水平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不少方面滞后于十八大以来的形势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和指导新形势下的地方党委工作。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着眼于地方党委工作的新发展,把党执政治国新实践对地方党委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转为制度化成果,这有助于不断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现实需要。在党的组织层级中,地方党委承上启下,在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本地发展中居于关键位置、负有重大责任。地方党委自身建设强不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不好,事关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升,事关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直面新形势下地方党委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遇到的现实问题,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作出制度安排,这对于地方党委履行政治责任、发挥领导作用、提升执政能力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深刻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全面学习《条例》的主要内容。围绕完善地方党委制度、提升地方党委工作科学化水平,新《条例》在结构上把原《条例》的7章40条调整为7章33条,增加了“组织和成员”一章,将原《条例》第5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压缩为1条,并入“职责”一章;在内容上从遵循原则、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运行机制、监督追责等方面,对地方党委工作作出了具体、详尽、可操作性的规定。这样的摆布,结构上更紧凑、内容上更充实、安排上更科学,实现了制度要素间的配套联动,对新形势下地方党委进一步明晰职责、规范运行、高效工作、科学治理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党内制度依据。

  着重吃透《条例》的创新规定。《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精神,推出了一系列创新规定。比如,《条例》突出了地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规定地方党委必须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了地方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础,完善了地方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机制;对地方党委组成和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创设了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和自动终止制度;对全会和常委会决策事项范围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必须通过召开全会讨论和决定的9项重大事项。《条例》在许多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了地方党委运行机制。

  努力把握《条例》的科学思维。《条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反映党的执政治国实践对地方党委制度提出的新要求,体现了创新思维的运用。《条例》规定了地方党委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职责清单制度,细化了全会和常委会的决策事项范围,体现了底线思维的运用。《条例》规定地方党委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记、专职副书记、常委会其他委员负相应责任,体现了辩证思维的运用。《条例》立足地方党委在本地区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其运行机制,体现了战略思维的运用。

  认真体会《条例》的一条主线。不断提升地方党委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本地区更好地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条例》通篇贯穿的一条主线。《条例》规定的地方党委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组织和成员的产生、职责的界定、组织原则、议事和决策程序等所有内容都体现了紧紧围绕、切实服务这一主线的精神。这也是《条例》的中心思想和主要目的。学习贯彻《条例》精神,首先要把握的就是这条主线,对《条例》每一部分的学习都要紧扣该部分内容是如何体现这一主线的来进行,尤其是要重点把握和理解《条例》对地方党委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如何紧扣和凸显这一主线的。

  不折不扣把《条例》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地方各级党委要对《条例》的学习贯彻作出专门安排,首先是党委中心组要带头深入学习;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任务。党校、干部学院等干部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条例》进课堂、进教材工作,以专题研讨班、培训班等方式为载体,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坚持联系地方党委工作实际学,坚持新旧《条例》对照着学,重点学习新《条例》的新规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把握《条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全力抓好《条例》的落实。科学制度的威力在于实践,让《条例》的威力在贯彻落实中充分彰显。地方党委要按照《条例》要求,尽快细化量化具体化《条例》有关规定,形成体现中央精神、反映《条例》要求、符合地方实际的地方党委制度体系。要勇于突破地方党委工作过去形成的一些不符合新《条例》的定势思维、路径依赖和惯性做法,让地方党委工作与新《条例》对对表、照照镜,果断用新《条例》这把尺子量一量地方党委工作,符合新《条例》要求的做法继续坚持,不符合的坚决改掉,不完善的地方尽快完善。

  党委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落实贯彻《条例》要紧紧抓住党委领导这个“关键少数”,只要这个“关键少数”高度重视、切实负责、敢抓敢管,就没有落实不了、落实不好的制度。显然,《条例》的全面落实取决于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要努力消除人治思想、惯性做法,强化法治思维、制度意识,响亮喊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的口号,带头执行、率先垂范,带班子、立规矩,以自身的标杆作用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偏离,及时纠正,严格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作者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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