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为在建施工项目建会“立规矩”
//www.workercn.cn2017-01-26 07:32:3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 | 更多 |
石家庄为在建施工项目建会“立规矩”
施工期半年以上的工程项目都要建工会
中工网讯(记者李昱霖 通讯员张瑞红)今后,在石家庄,凡施工工期半年以上的工程项目,都要组建项目工会联合会。这是该市建设工会日前发文给在建施工项目就工会组织建设立下的“规矩”。
《石家庄市建设系统施工项目工会联合会工作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工会联合会作为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工会领导下的组织机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工会与各分包队伍工会组织联合组成,联合会应有农民工委员人选;明确了施工项目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建设、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加强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开展劳动竞赛建功立业活动、推进职工(农民工)文化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方式。
石家庄市建设工会主席侯国海说,在建施工项目工会组织由于缺少具体制度规范依据,导致许多项目工会组织形式上虽然建起来了,但没有转起来,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由此,该文明确,建立石家庄市建设系统施工项目工会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项目工会联合会成立后,要向全体会员公布;设置工会办公室,挂项目工会联合会牌子;办公地点和活动场所由项目部提供。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项目工会联合会要派农民工会员代表列席参加。在研究通过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决议时,事先征求农民工代表的意见。
文件还要求,项目工会联合会各成员单位工会的拨款,可以由项目工会联合会依法确定,也可以按各成员单位在项目职工人数,每人每月按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计算,并按月拨付。
编辑:田芳菲
我要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