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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认真履行工会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陈志标
为贯彻落实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国家成立了由全总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各地工会参加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会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全总制定下发了工会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贯彻落实《条例》措施的文件,指导督促各地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总有关领导及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四次在教育部召开的部际联席会议,与会同志及时向有关领导传达了会议精神,特别是教育部领导的讲话精神,研究落实贯彻实施举措。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及其教育工会主动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教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一些地方总工会和教育工会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全委会、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研究部署。有的地方工会通过“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
二是明确工会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三是加强对校车安全工作的督查和调研。2012年10月,按照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人带队的第12督查组于对安徽省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形成了专题报告,对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近年来,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组织开展农村地区教育改革发展、老少边穷岛地区教职工权益维护情况调研,把校车安全管理作为调研的重要内容,先后赴浙江、云南、贵州、甘肃等老少边穷岛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并就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多方协调机制、加大财政对校车安全工作投入、改善老少边穷岛地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动农村公共交通发展、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维护校车通行的正当权益等问题与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
四是组织校车驾驶人加入工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各地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从校车驾驶人流动性强、人员分散的特点出发,突出把包括校车驾驶人在内的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非在编人员作为工会组建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在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组建模式、组建方式和会员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最广泛地组织和吸引校车驾驶人加入工会,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一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代会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行使教代会的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及时处理答复有关校车安全工作的提案。通过校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信息公开等形式,运用微信微博、网上发布、校内通告栏公告、宣传材料发放等手段,就校车安全事项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监督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校车驾驶人签订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会代表职工与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在与校车驾驶人开展集体协商时,把校车安全管理条款纳入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条款,作为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与校车驾驶人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六是做好宣传工作。各地总工会及其教育工会积极会同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工会系统新闻媒体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宣传,配合协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对学生校车安全、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并通过向社会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校车安全问题,不仅是学校安全保卫和公共交通安全的问题,而且是涉及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都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学校的安全和谐维系着整个社会的安定。各级工会尤其是教育工会应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的职责,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系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