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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
实行临时工用工管理情况汇报
为缓解劳动用工方面的压力,吉安港航分局根据省港航局的统筹安排,自2011年开始,对分局工勤技术岗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其他非技术工勤岗位实行自聘用工管理,使我分局的各类临时工用工进入了规范化管理轨道。目前已有劳务派遣用工人员17人、非劳务派遣用工19人。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招收的主要岗位及对象:主要有两个工种:船员和小车司机。船员:针对我分局船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的向社会招聘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的人员和自身培养学徒工两条线走路的方式进行用工,其中学徒工船员学徒期为1—2年,考核合格转为熟练期后实行熟练工工资待遇。小车司机:招收社会上驾驶经验熟练的持有正式驾照人员,驾龄长和有货车驾驶经验的优先。
二、非劳务派遣用工的主要岗位:炊事员、保洁员、门卫、守趸船等岗位。
三、管理模式:劳务派遣用工由分局用人单位和组织人事科对应聘人员考核,经体检合格后,由分局组织人事科介绍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其派遣到分局应聘岗位上班;非劳务派遣用工由分局用人部门(单位)实行自聘,报分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的管理方式进行。临时工日常管理和考核均参照分局规章制度执行。
四、享受待遇:
1、基本工资待遇:船员学徒工1600元/月,船员熟练工2000元/月;小车司机1800元/月。另随在本单位工作工龄,每年增加50元/月。
2、其他待遇:劳务派遣人员由分局为其缴纳六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同时享有国家劳动法规规定的休假、防暑、防寒等,劳保与正式职工同等的政策待遇;工作中出差与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差旅费;同正式职工给予其人性关怀。非劳务派遣人员由基层各自聘单位根据属地情况自行确定和发放工资待遇。
3、劳务派遣人员分局将其经济待遇转入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向派遣人员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