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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个体运输户刘胜春的车辆在张石高速河北易县段发生交通事故,被前来施救的通远清障公司索要8万余元。几个月来,刘胜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计13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通远清障公司索要金额反而涨到13万多元。事件曝光后,易县官方于12月13日晚间通报,已对6名干部予以警告、免职处分,并责令通远清障公司停止非法营运,处以3万元罚款。(12月16日 新华网)
“天价拖车费”常见,对此进行问责不常见,在这一点上,易县官方的作为值得肯定。但是,此次查处并未触及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有避重就轻之嫌。
刘胜春13次到易县交通、物价部门反映情况,遭遇的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被来回踢皮球,深切体会到了官僚主义作风的厉害。河北省物价局、交通厅、公安厅曾联合下文,明确规定河北省内高速公路拖车费的最低基价为每车次300元,最高为每车次700元。而通远清障公司张开血盆大口,从要价8万多元到要价13万多元,对于如此明目张胆地打劫,易县交通、物价部门居然不管不问,还有比这更“尸位素餐”的吗?6名干部受到处分,完全是咎由自取。
但话说回来,易县交通、物价部门面对刘胜春的13次投诉均不管不问,仅仅是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吗?未必。通远清障公司是一家没有办理营运证的非法救援公司,却能跟随交警来到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凭什么?他们与当地交警部门是什么关系?与交通、物价部门又是什么关系?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如果当地交警、交通、物价部门与通远清障公司没有利益瓜葛,他们为何冒着被问责的风险而任由一家非法公司胡作非为?这是一个用脚指头都能想明白的问题,易县官方却假装不懂,只查处6名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没有追究官僚作风的背后有什么更深层的“猫腻”。
“天价拖车费”的背后是权力寻租和腐败,这是“天价拖车费”的实质,也是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于2010年9月下发通知规定,对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车、故障车的救援,司机可以自主选择社会救援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制指定。然而我们看到,各地频频出现的“天价拖车费”,无不涉及到有关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救援机构。指定意味着垄断,垄断必然意味着高价甚至“天价”,如果有关部门或个人捞不到好处,凭什么费尽心机地让救援机构大捞好处?
所以,解决“天价拖车费”问题并不难:要么将交通事故救援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实行充分市场化,以救援机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用脚投票”促使施救费用回归合理水平。而不管是公益化和市场化,一个基本前提就是铲除权力腐败。从这个角度看,易县官方仅仅处罚6名失职官员无异于隔靴搔痒,避重就轻不触及问题根本,即便通远清障公司被责令停止营运,说不定今后会有其他公司成为有关部门的利益同谋,肆意在高速公路上“趁祸打劫”。(原题:不可放过“天价拖车费”背后的权力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