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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1日)多家媒体报道称,游泳名将、有实力在即将举行的奥运会上为中国争金夺银的宁泽涛或被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取消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除名原因是其“私接广告、顶撞中心领导”。
上述媒体报道称,去年11月,某乳制品品牌与中国游泳队和宁泽涛签下代言广告,但宁泽涛在未请示游泳中心的情况下,又与该品牌产品的市场竞争产品私下签约,拍摄广告并在电视台播出,其收入也归了宁泽涛个人。游泳中心负责人在得知此事后对宁泽涛提出批评,但宁泽涛却拒不接受。为此,“游泳中心方面起草了对宁泽涛的处罚意见,给出两个处理意见:第一,取消宁泽涛所有未经总局批准的广告代言;第二,否则取消里约奥运会参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当代的各类体育运动,几乎都离不开商业赞助。一般而言,体育运动的关注度越高、参与人数越多、比赛规模越大,与商业的联系就越紧密。在市场化发育成熟、体育运动历史悠久的地方,商业赞助甚至成了促进体育运动水平提升以及得以保持在一定水平的支柱,甚至可以说,没有商业赞助,就没有某些体育项目。
但是,体育与商业的联系是有规矩的,是要按规矩办的。在国外,绝大多数国家的运动员,其水平提高至可参加世界性比赛的程度,总要伴随着或多或少的商业赞助,因此,对体育与商业之间的互动规矩都有了解,也不得不遵守。因为坏了规矩,就等于毁了自己。即使是在运动员成了“卖方市场”上的佼佼者后,也要遵守规矩,不可随意漫天要价。因坏了规矩而被商业竞争者联手封杀致其一蹶不振的运动员,也绝非个别。
在中国,“国情”虽有不同,但体育与商业之间的互动规矩也仍然存在。至于这个规矩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了运动员的价值及其利益,也并不构成运动员破坏规矩的理由。在中国,运动员由国家自小纳入到培训体系进行培养,其前提是运动员认可这个体系、遵守这个规矩。否则,就可像“娜姐”那样,与这个培养机制做个了断,独自单飞,到商业市场上去显现价值,自洽和协定与商业赞助的规矩。
当然,被纳入到既定培训体系的运动员,肯定是依托了体制的背景才达到现在的运动水平,具备了现在的商业价值。因其并不具备脱离体制的独立性,因此,这样的运动员的市场价值及其在代言商业广告中的利益,也很难进行估价和“独立核算”,不能简单地与国外运动员进行类比。
在游泳这样的运动项目上,并非每一个被纳入到培训体系的人都能达到理想的运动水平。这个项目的运动,在相当程度上需要运动员的天资和天赋。不过,即使把那些有天资和天分的人投入到这个培训体系,也并不能保证所有人都可以成功。实际上,把天资和天赋与合理“对症”的训练契合起来,从而达到出类拔萃的运动成绩,仍然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而这也正是某些游泳运动员有恃无恐,无视规矩,我行我素的底气所在。
运动成绩出色的游泳运动员无视规矩、无拘无束的事情在近些年不绝于耳。从某种角度而言,正是因为有了以前的“心慈手软”,才有了今日的坏了规矩而仍不知有错,甚至还以错为对,振振有词。“心慈手软”,说到底还是顾忌奖牌,因为奖牌代表着运动项目管理者的工作业绩,而坏了规矩这种事,如果不是有媒体曝光,谁又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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