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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监管者和商业网站的猫和老鼠游戏,始终都在上演,只不过,有时动静大,有时动静小。
日前,北京市网信办对属地新浪、搜狐、网易、凤凰等商业网站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网站限期整改。叫停了新浪的“新闻极客”栏目,搜狐“新闻当事人”、“弧度”、“点击今日”、 凤凰“严肃报道”以及网易的“回声”、“路标”等栏目,同时要求清理“新浪直播间”、 网易“新闻学院”等栏目中违规内容,且所有关停、清理栏目包括网站网页、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账号等各发布平台。这次监管行动出手迅速,气势凌厉,剑锋精准落地,精确打击,几乎不给什么商量和回旋余地。在笔者看来,这次监管行动可能成为“拐点”式的标志性事件,意义非同寻常。
商业门户网站在中国的崛起,是一个巨大的意外。
熟悉中国互联网发展之路的人都知道,门户网站在中国的崛起,是在技术、市场和政府的三重红利背景下成就的。假如没有制度利好和新媒介技术风口,门户网站是不可能迅速崛起的。当年的制度设计者,出于对互联网作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的美好预期,给予互联网得天独厚的制度偏好,本着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赋予互联网企业空前的制度空间,让其在市场上享有宽松的制度环境。
最初,决策者对门户网站的理解,思想是高度解放的,没有按照主流媒体的定位,将其严格限定在执政党的狭义意志框架内,而是充分释放了门户网站的社会功能和市场功能,让他们凭借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实现财富扩张和影响力增值。在制度的初始设计上,没有将互联网企业卡得很死,而是给其充分的制度活口,让他们在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中得到迅速发展,门户网站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将市场蛋糕做大的,确立了其影响力版图。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门户网站的竞争更加惨烈,PC模式的渠道优势式微,对门户网站的内容生产和技术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技术创新进入临近点的时候,比拼内容创新成为必然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门户网站加大的新闻原创内容生产的力度,尤其是硬新闻的生产,成了近年门户网站内容竞争的利器。虽然说,国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商业门户网站自行采编新闻信息,但长期以来,不少门户网站或明或暗从事新闻信息的生产。监管方在管理过程中也会控制节奏和分寸,只要门户们不要玩得太过,差不多的情况也就算了,没下狠招、出重拳。
这次,北京市网信办以凌厉之势整治门户网站的违规行为,不是出于权力的任性,其行为是有理据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这个规定早已有之,不是近期才出台的,只不过,这个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弹性。出于发展互联网的长远预期,互联网管理的刹车始终没有踩死,使得门户网站饱尝市场的甜头,甚至对于某些网站在监管的边界打擦边球、在灰色地带模糊作业生产内容,管得并不严厉。比如说,对诸如体育新闻、社会新闻、娱乐新闻等内容领域,对一些不敏感话题的讨论,监管方也没有特别较真。近年来,一些门户有点“得寸进尺”,在新闻的路上渐行渐远。
这次叫停数家知名网站原创新闻频道栏目,责令整改其违规内容,这一监管行动会产生哪些影响?
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诸项影响:其一,这次收紧的互联网内容监管行动可能会引发舆论杂音和国际舆论的过度联想。
主要表现为言论自由的担忧,也不乏尖锐的批评,认为这是中国网络表达空间的收窄的强烈信号。在国际舆论场上,话语权还不在中国这边。由于意识形态偏见,西方舆论或许会对这次中国的网络行动进行过度解释,难免会戳戳点点,影响国际舆论的观感。
其二,这次监管行动会影响新旧媒体的利益格局。
传统媒体或体制内媒体有个重要的制度红利,就是享受制度庇护的新闻信息采制权。当初制度设计,商业网站可以做除了新闻采制之外的所有事情(当然是法规允许的事情),但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并没有做到一尘不染,未能规规矩矩在法度之内作业,不少网站半明半暗地从事新闻内容的生产,稀释了传统媒体或体制内媒体的内容生产优势。其中,商业门户网站走得更远:明明有规定不准他们从事新闻内容生产,他们不但做了,而且直接要做原创、要做硬新闻,这不仅抢了传统媒体或体制内媒体的市场蛋糕,同时也是在挖制度的墙角。这次监管行动意味着,商业网站还是要本本分分地做法规允许做的事情,把新闻生产的权利交还给传统媒体或体制内媒体。这对那些依靠内容优势吃饭的传统媒体或体制内媒体,是一大利好消息。
其三,有批评说,整治门户网站的原创内容频道栏目,不利于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满足。有网友认为,在那些被叫停的频道栏目中,有不少内容的确做得不错,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关停这些频道栏目,人们直接的感受是,我们的知情权和表达权会因此受损。这个损失谁来补偿?笔者认为,叫停了门户网站的原创内容,这个损失可以有其他媒体合法地给予补偿,即由传统媒体或体制内的媒体去完成。我不赞成一些媒体撤掉深度报道部和栏目,哪怕传统媒体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关乎公共利益和公众权利保障的新闻作为,还是要坚守的。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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