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命名,起草了《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除沿袭“避免重名”等原则外,中成药名称中一般不采用人名、地名及企业名称,同时“宝”“灵”“精”“速效”等字眼也不予使用。
《意见》甫一出台,便有网友嘲讽:“风油精也不能再叫‘精’了。”其实平心静气地将意见通读下来,便能明白食药监总局的初衷是好的。中成药与西药不同,后者往往以具体的化学成分名作为药名,而中成药因长期习惯使然,药名中除了指明必要的成分外,常会添加一些惹人联想的词汇,对不熟悉药品性质的人来说,机械地凭药名择药的确相当危险。为此,《意见》明确规定“避免暗示、夸大疗效”,特别是要“避免采用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如:名称中含‘降糖、降压、降脂、消炎、防癌’等字样。”
初衷虽好,然而由于未充分认识到“药品改名是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这一事实,《意见》受到不少人的质疑。许多中成药药名虽然不尽符合《意见》规定,但由于其使用极为广泛、口碑甚好,消费者已对其产生很强依赖,如“风油精”“云南白药”等,人们选择这些药品并非盲目地受名字蛊惑,而是基于以往使用经验、出于对产品功效的信任。这说明,当一种药品产生足够强大的品牌效应时,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太多不理性的影响。如果习以为常的药品在一夜之间统统改了名字,非但不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反而会使大家陷入一片混乱之中。
最大的意见来自药企。《意见》指出药名不符合规定的中成药达到5000多种,如此庞大的数目,背后要牵扯到多少企业呢?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最终进入市场,所经历的认证环节相当繁杂。虽然药品性质、成分不变,可一旦更名,企业便需重新申请专利,为其申领“身份证”。为了增强新产品的知名度,药企还需耗费巨资,推销、打广告、寻找合作商家等。也就是说,一旦更名,上述程序都得重走一遍,尽管最终消费者购买到的药品成分压根未发生变化,可改了名的药注定要经历新一轮出生和死亡。重复程序意味着庞大的开支和巨大的浪费,因为粘贴着旧药名的包装纸、广告宣传单、器皿等都要销毁。一纸令下更改药名,表面上风平浪静,药品市场却早已风起云涌。或许有人要问:如果照顾药企利益,那么部分中成药名字存在欺骗、蛊惑倾向的问题如何解决呢?如同我们不会马虎大意到相信风油精就是“天地精华”一般,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恐怕不是单纯的药品名字,而是背后无所不用其极的宣传。也就是说,中成药被人为拔高功效,其根源在于药企等做了不实宣传,毕竟中成药的名字天然带有模糊性,即如《意见》倍加推崇的“玉屏风散”“月华丸”“更衣丸”等,在不解其意者看来,同样极容易引发夸张的联想。所以与其仅仅盯住取名这一环节,不如将不正当竞争、非法营销的行为作为打击对象更有效。
中成药改名不只是简单的“改名”,背后牵扯到的复杂关系也不是一纸《意见》所能熨平的,幸而其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希望文件制定者能把意见听进去,划清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能够解决的问题两者间的界限,量力而行。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