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首次明确了“新基建”包含的三大方面和七大领域。此前,舆论对“新基建”抱有期待和展望同时,也有一些疑惑的声音。“新基建”与“老基建”有什么不同,疫情之后靠基建投资这条老路拉动经济还能行得通吗?
在“新基建”提出初期,舆论有一些疑惑是可以理解的,但有必要予以澄清。从理论上说,“新基建”概念有明确内涵,是与信息革命“新经济”前沿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和产业生态紧密相关的基本建设,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政府引导、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投资。
与以往的基建投资不一样。“新基建”项目群需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新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信息网络升级为特征,面向高质量发展对接新产能、新消费,提供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等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有人担心,“新基建”会不会重蹈25年前香港“数码港”的覆辙,最终空有一流的建筑硬件。这有一个认识误区:“新基建”所包含的数据中心、人工智能中心、5G网、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等,其具体形态当然会包括一部分不动产,比如位于新区或者开发区内以高楼大厦形式出现的平台公司总部或中心。我们熟悉的阿里巴巴、腾讯、京东、苏宁等,都有这样的中心,事实也已证明,这些企业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内积累起不小实力,同时又要乘势继续求得更大发展,其中心建设并不等同于“假大空”的水泥基建。
同时,我们也需提防“新基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一味追求表面豪华的建设趋向。更注重结合国民经济实际需求,把握信息技术和“万物互联”网络应用趋势,处理好不动产建设与现实应用优化结合的关系。
如果这种外在与内在的关系处理好了,也就规避了所谓“新基建是不是新版4万亿”的担忧。实际上,对“旧版4万亿”的作用与示范意义,也决不应一概否定。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之下,“4万亿一揽子刺激计划”势在必行,但在发挥重大正面效应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带来一些问题。当然,有声音说它造成了产能过剩,对此笔者反复强调过,看似过剩的产能,于某种机制创新条件下,可以瞬间就转化为有效产能,比如钢材、水泥等的过剩产能,可以在PPP等新机制启动后,马上形成大量市场订单,转化为有效产能。所以真正的优化结构,并不是简单贴标签,而是要找到好的机制,调动产能潜力并挤掉落后产能,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在国家宏观政策制定的基本出发点上,非常时期一定要有非常之策,类似于 “4万亿”的新一轮投资调控,目前来看是非常有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轮扩张投资的规模可能有多大,在还没有办法作具体量化评估之前,舆论把它归为“新版4万亿”也未尝不可,在这种意义上,“新版4万亿”就不是贬义的,而是有必要的。在“新基建”所形成的以数字信息技术支持产业及技术经济结构升级过程中,新旧产能要进入一个结构优化、综合绩效提升的轨道。这里面涉及的很多机制创新,会使所谓的过剩产能也得到新机制支持,更好地对接有效投融资项目而成为有效产能。
把上面几个层次厘清之后,就更没有必要担心“新基建”对经济的实际带动能力了。“新基建”是什么?是“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具体载体与支持体系。第一生产力的特点,是在传统生产力要素里加入了乘数效应,所以它是排“第一”的生产力。因此,只要做得好,它的带动能力非同小可,这正是我们要追求的扩大内需和升级发展。因此,该考虑的不是“新基建”的实际带动能力强不强的问题,而是在认识到它强的同时,能减少实施中的偏差,使之体现得更强、更合乎意愿。
还有观点担忧“新基建”排斥劳动密集型就业,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就业的影响有不同体现形式。数字经济中有一些自动化、智能化的机械生产线,更多表现为资本密集型,这种生产样式确实减少了就业岗位,但是它延伸出来的上下游产业链,往往又创造出很多新就业机会。
还有人担心“新基建”的门槛较高,会将大量中小企业挡在门外。这种担心可以理解,“新基建”确实在国土规划、建设开发、技术应用等方面有相当高的要求,整体上投融资的规模也一定相当可观。在初始环节上,可能会以一些有经验有实力有技术的大企业为主。但是,我们更应该注意到,新产业的发展特点表现为产业链非常之长,甚至可以由城镇区域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一直对接到边远贫困地区,表现为诸如淘宝户、淘宝村、淘宝镇等的涌现。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生态群落,这是新经济提升发展后劲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这个角度上看,现在新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些“巨头企业”现象,其本质已不是过去那种“寡头垄断”,而具有带动大量中小微企业跟进的新特点,这值得我们以理论联系实际的态度,更好地认识数字化平台公司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另外还有一些所谓“新基建”对地方GDP的拉动方式不如“老基建”简单明确,因而对地方政府缺乏吸引力的担心。这种担心过分了,低估了地方政府观察与把握机遇的敏锐性,以及在动态优化地贯彻区域发展战略过程中创造更亮眼地方政绩的需求。
疫情发生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经济数据中可以发现,依托于已有“新基建”之上的新业态呈现逆势上扬的态势。“新基建”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并不是刚刚横空出世的,它过去已经以信息技术开发的种种形式对接到具体应用场景中去了。现在更多推动“新基建”,就是要在已有基础上继续提升和发展。尤其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电商供需互动,在疫情中并没有受到明显影响,让我们再次感受到其对国民经济的支撑力,也构成我们对开展“新基建”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依据。
(作者是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