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违法违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不仅要依法依纪严惩、拳拳到肉,还要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用提级办理、异地审理等手段,撕开“保护伞”的口子,揭开“保护伞”的盖子,形成强力震慑。更重要的是,要凝聚起建立长效机制的共识,需要更多刀刃向内的勇气,并时时来个“回首掏”查验工作成效。
本应狱中服刑却在社会作恶,本无立功表现却有人为其记功,本无悔改之意却轻松获得减刑……据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锡林浩特监狱相关领导及公职人员玩忽职守、放纵罪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席某某充当“保护伞”,致使席某某被违规违法减刑,甚至在其服刑时脱离监管场所、重新犯罪。
去年初,中央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少省市相继爆出有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在近一个月内密集通报了13名“保护伞”;广西贺州市近百名警察辅警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并抱团对抗调查等。
从媒体报道情况看,涉“保护伞”案例增多,涉案人员的级别也较高,这体现了扫黑除恶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打伞破网”(打击“保护伞”,破除“关系网”)是相对较难取得突破的环节。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不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保护伞”的产生和壮大。
一方面,有些地区或系统盲目乐观,认为没有涉嫌充当“保护伞”的情况,即便有,处理起来也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机关的同步上案机制并不完善,有时甚至放流了部分有价值的线索;另一方面,充当“保护伞”的人多具有一定反侦察能力,互相打掩护,甚至自导自演,自然不可能自查自纠。
此外,对“保护伞”的认识和界定相对狭窄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现实中,除了为不法分子提供庇护和方便这样显而易见的“保护伞”之外,还有基于数据好看、考核需要等因素考量,出现诸如公安局有案不立、检察院有案不诉等情况,这在某种程度上往往会纵容不法分子形成势力或壮大成黑恶团伙。
中央督导组一进驻到某个省市,往往能收到大量群众举报线索并查实某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一方面说明百姓对中央督导组的信任和期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地监管的缺位。倘若没有督导和群众举报,一些陈年冤案是不是就成了铁案?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态是不是就任其“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当地相关部门是真的没有一丝觉察,还是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公职人员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何保护百姓的安宁、社会的有序发展?如何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固?
上述追问本质上是公众对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和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对于涉嫌违法违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不仅要依法依纪严惩、拳拳到肉,还要用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用提级办理、异地审理等手段,撕开“保护伞”的口子,揭开“保护伞”的盖子,形成强力震慑。
更重要的是,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要凝聚起建立长效机制的共识,需要更多刀刃向内的勇气,并时时来个“回首掏”查验工作成效。如近日陕西汉中某县,3名官员在中央督导组离开的第二天就旷工到酒店赌博,结果被“回来抓涉黑者”的督导组“敲错门”抓了个正着,可见一些地方基层公职人员队伍建设要长抓不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尽时,维护社会安宁没有收兵日。“打伞破网”、除恶务尽,是对百姓期待的最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