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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期待,《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和落实能够为网络世界提供一个协调、匀称、扎实的“底色”,进而保证网络世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健康、文明、有序地发展和造福于民。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治理网络诈骗、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实名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划出了网络世界里不可触碰的“红线”。
据3个月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人均周上网26.5小时。网络世界的迅猛发展给不少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和乐趣,不少人依托网络找到了新的职业、岗位及生存和生活方式。但网络不时也会展现“狰狞”的一面。
比如,有些掌握大量用户信息的网站被攻击,发生较大规模的信息泄露事件,危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人利用互联网提供的通讯工具,组建团队、群组,交流违法犯罪的信息、方法或者开展违法犯罪活动,不少精准诈骗就是借助这样的群组联络并实施诈骗;有的信息平台、运营商只管收钱不负相关审核责任,放任虚假广告、信息“招摇网络”,甚至造成谋财害命的后果;至于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的危害,都令公众深恶痛绝。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事实上,对网络上发生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对网络世界的监管,以往我们只能套用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或者依靠约谈、谴责、抗议之类,即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某种意义上说,此番《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使得网络世界成了真正的有法可依的“法内之地”。上述那些此前没有受到足够约束、打击、整治的问题基本有了“标准答案”,上述那些活跃于网络、借网络生财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各方主体都被纳入法律视野,而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也将面临明确的法律制裁。
贯穿《网络安全法》始终的关键词是“安全”,全方位、多角度、多主体、多层次的安全。
比如,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何为安全、满足哪些条件算安全,显然需要具体细化的标准。
比如,信息安全。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收集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信息,要采取措施确保所收集信息的安全,一旦发生泄露、损毁、丢失,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等。对数亿网民来说,其提供给各网络平台的信息是否安全是头等大事。在网络诈骗猖獗的现实语境下,如果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那么人们对继续使用网络就会有所顾忌,进而可能远离一些网络服务和产品。长远看,这势必不利于网络的发展以及网络对经济增长的带动。
再如,网络运行的安全,相关运行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有专门的安全保障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负责人,要有防病毒、防入侵、防攻击的技术措施,要随时监测网络运行状况,要对关键信息备份和加密,等等。
网络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如果把它比作一幅画,那么安全无疑是这幅画的“底色”。“底色”铺得好,整幅画才可能令人满意和赏心悦目。人们期待,《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和落实能够为网络世界提供一个协调、匀称、扎实的“底色”,进而保证网络世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健康、文明、有序地发展和造福于民。这个过程可能艰辛、繁复,却是必经之路和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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