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顺利完成今年预算,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按照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和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大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注重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激发创业和创新活力,大力支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发展新动力。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按照2016年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和任务的部署,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加快将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2016年要将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等单行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积极做好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工作。对需调整税目、税率和制定减免税政策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三)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应及时批复,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及代编的预算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单位,使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发挥使用效果。严格规范预算执行,控制和减少预算追加,避免年末形成过多的结转结余。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统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加强对中央部门项目资金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机制。在2015年中央决算中,要将部分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财政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