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纲要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纲要草案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开拓创新,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妥善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和效益逐步提升,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依法治国扎实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增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面临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等多重挑战。发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风险隐患增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人口老龄化加快,居民收入差距较大,消除贫困任务艰巨。民生保障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法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对此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采取有力措施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全面体现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提出了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总体安排积极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