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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修改稿多处采纳代表意见:92处修改 最大限度激发向善力量

2016-03-14 06:34:29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与此同时,中国人大网上的代表服务专区,代表凭密码登录后,可以看到包含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意见和说明的慈善法草案,换言之,等不及纸版的可以先睹电子版为快。

  正因如此,不少代表是带着扎扎实实的意见来审议慈善法草案的。也因此,提出的问题都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此前在审议中,马化腾代表提出,草案中没有明确发布信息的平台应该是哪一级别的民政部门同意或指定的。

  而这个建议就是他和他的同事们一起商量后提出来的。

  马化腾所提及的条款是慈善法草案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按照“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同意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信息。”

  “比如我们的腾讯公益平台在广东进行了认证,那么,如果我们开展的活动涉及到全国其他地方,是否要去一一办理相关手续呢?”马化腾困惑,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需要在全国3000多个各级民政部门去依次认证,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今天的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中指出,“有的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台不易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上述规定中的‘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修改为“国务院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

  “如果最终通过的话,这将解决我们的公益平台合法性问题。”马化腾说。

  通读慈善法草案修改稿不难发现,调整后的慈善法(草案)吸纳了诸多“接地气”的意见和建议,足见代表们在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研讨之细,思考之深。

  “慈善法的制定,毫无疑问会对慈善事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如此评价这部即将表决的法律。

  根据大会议程设置,慈善法草案,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后一次大会上,进行表决。(中工网北京3月13日电 中工网记者 张世光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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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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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健忠,1959年6月生,中共党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泰州市泰兴邮政局江平路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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