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官保障
应给法官上意外伤害险
京华时报: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偶尔会遇到威胁和伤害,您怎么看法官权益的保障?
张立勇:今年我带来一个建议,对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要适用特别程序来追究责任。有些当事人在法庭上辱骂、殴打、恐吓、威胁法官,虽然是个别的现象,但让法官心寒。有一次我在地方调研,看到法官在巡回审判时,被村里一个人拿锤子砸伤了,对于这种在开庭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按照现行刑诉法的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才能判决。但实际上公诉机关、辩护人都在现场,还有旁听的人,大家都是证人,不需要通过重新侦查起诉,应该赋予法院、法官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直接追诉的权力。另外,我认为要给法官上意外伤害保险,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京华时报:现在有不少法官离开法院去做律师,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张立勇:西方的法律制度,是可以从律师到法官,而我们是从法官到律师,很多人认为这是逆向流动,这个观念我是不赞成的。一些在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到律师队伍里面,经过法院岗位的锻炼,他们更知道怎样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辩护水平高,更有利于防范冤假错案,对司法审判也是一种帮助。我们整天讲法治共同体,为什么从法院到律师就认为是逆向流动呢?不还是把律师排斥在共同体之外?这个观念问题要解决,而且必须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