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星期一)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5位全国政协委员就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大环境整治力度特别是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有序有度利用自然,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等回答记者提问。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提问胡存智委员,“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到要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实施总量和强度的“双控制”。总量控制和新型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增量的减少,如何有利于防治城市病。存量用地够不够用,低效和闲置用地有什么好机制把它们用起来?
胡存智:谢谢你提的问题。实际上你提了三个问题,我想通过三个方面来回答。实行建设用地总量的“双控”是我们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减少了建设用地,会不会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和防止大城市病,我想从三个方面回答。首先建设用地总量的“双控”,对于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是有利的,是有帮助的。实行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有利于我们进行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按照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建设的主体功能合理安排,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这样合理地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使我们的城市发展更为有利,从而防止大城市病。
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形成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新型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从宏观角度有利于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同时在具体发展中,对城镇化的发展,我们通过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城市扩展边界、生态红线,来优化城市的发展格局,防止“摊大饼”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从而防止城市病。建设总量的控制还有利于人的城镇化。在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可以落实人、钱、地挂钩政策,实现这个机制,使城市规模发展和人口同步发展,提高城市的集聚效益和经济发展的节奏程度,从而促进新城镇更好地发展。建设总量的控制有利于资源的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形成更好的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建设形态,提高城市的发展质量,发展紧凑型、立体型的城市,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