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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0年03月29日 005版)
3月22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李凯强上诉案”在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郑州市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骑电动车行至某立交桥下,突然听到后边宋老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宋老太抓住他说被小李撞伤了。后来,摔倒的宋老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宋老太的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宋老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宋老太说,她绝对不是碰瓷的,还拿出了荣誉证书,证明了她一直在做好事。法庭合议后决定择日宣判。
图为宋老太在庭审中。
张翼飞/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