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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0年03月30日 星期一

切实解决一线职工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等问题

广州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年底前六成建会企业应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30日 002版)

本报广州3月29日电 (通讯员史功汇)今天,广州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企业联合会联合启动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为这项行动召开的动员大会提出,要全面贯彻广州市“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市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60%。

在此次要约行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用人单位未组建工会或者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上级工会、行业工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行政方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各区、县级市可以行政村或社区为范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行业集中的特色镇(街)、村(社区)等地区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其中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应要求单独签订集体合同。

按照规定,企业行政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基层工会要约有困难的,可由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协商要约。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书面回应,企业工会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商处理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会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中,要充分利用好广州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团这一平台,落实好顾问团分组分片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建立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渠道,通过聘请专家顾问进行培训授课、分类指导等方式提高本区域、本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会工资集体协商顾问的作用。基层工会组织要主动要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切实解决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要约行动的实效性。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各区县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各有关产业集团工会领导近400人参加了会议。

据介绍,在今后每年的4月份广州市都将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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