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职工撑起“安全伞”
天津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达98.4%
《工人日报》(2010年03月3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姜明)记者日前从天津市总工会了解到,去年以来,天津市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1274份,覆盖单位24968家,签订率达到98.4%,切实保障了女职工在劳动就业、禁忌劳动、“四期”保护、卫生保健、假期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市总女工部负责人表示,之前由于普通劳动合同中缺乏相关条款,很多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缺乏依据。专项合同具体条款就是为女职工“量身而制”,涵盖了大多数企业女职工遇到的共性问题。
近年来,天津市总工会每年都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并将签订完成情况与评先创优等奖励、激励挂钩,先后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列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评选、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奖励一票否决的内容,坚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不达标的不予奖励。
为加大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力度,去年以来,天津市总工会进一步深化女职工维权内容,不断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履约率。通过职工维权热线等诉求反映渠道,积极协调解决女职工权益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调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典型案件,对严重侵权行为,通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坚决制止和打击。
各单位紧紧抓住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签订的有利时机,结合不同企业和女职工的实际,将原有合同中的专款细化为专章,将专章细化为专项合同,力求使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天津河西区总工会将街道层面的区域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向社区和专业市场延伸,将行业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向非公小企业侧重,分别签订了东海街等社区和珠江装饰城等专业市场以及美容美发行业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