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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宝鸡为村工会主席发放津贴

所需费用统一纳入市 、 县区财政预算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07日 02版)

本报讯(通讯员苟红兵 记者毛浓曦)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解决长期以来制约和影响工会组建的难题。

意见要求,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既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到今年底,实现建制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向镇、街道总工会的整体转变;全市500人以上的村,50人以上的社区全部建立村、社区工会组织;企业改制、重组时要保证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坚决杜绝借改革改制撤销合并工会机构。

意见提出,要充实和配强各级工会主席。县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分别由市、县区委组织部与市总工会组织推荐、共同考察;县区总工会主席高配后,副主席可按县区部门正职配备。其它各级总工会主席均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并且从2011年起建立村工会主席工作津贴制度,统一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分级负担。

意见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不得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对于撤并工会组织、工会领导班子不健全、工会活动不正常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取消参加工会系统评优树模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级党组织要把工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半年听取和研究一次工会工作。政府(行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同级工会的联席(联系)会议。把工会干部的培养、交流、提拔使用、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纳入党政干部管理序列,统筹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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