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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0日 星期一

6月11日,将迎来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

【关注】唤起珍爱传统的文化自觉

张 楠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0日 05版)

闽西连城 , 激动人心的客家元宵节民俗

6月1日,历时十余载、几经磨砺,社会各界翘首期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

6月6日,是我国传统佳节端午节;

6月11日,将迎来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

6月,是非遗保护的最重要的日子——“历史会记住这一天”。

从全国“文化遗产日”日程表上,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更丰富的遗产日活动,而是更实在的活动内容。加之今年“文化遗产日”前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不仅仅逐步深入人心,公众珍爱传统的文化自觉正在被唤起,我们的文化遗产将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中,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

“ 文化遗产日 ”

强调公益重在体验

6月9日,近60位视障人士受邀参加天津和平文化宫举办的“感触非遗”——“文化遗产日”公益体验活动。活动中,专家讲解非遗知识,视障人士通过听讲解、触摸和品尝等方式,感触老美华的鞋、狗不理的包子、义聚永的酒、果仁张和崩豆张的小食品、西域回回烧饼等非遗项目。随后进行的非遗项目演出中,视障人士兴致勃勃地聆听到了相声名家佟守本表演的太平歌词、张万年表演的御板书、视障人士王利勇表演的津味儿吆喝等节目。表演中还穿插着历史传承、表演形式、艺术特点等讲解,以丰富的信息在视障人士心中构建了生动立体的非遗文化形象,加深了盲人朋友对非遗的感受和了解。

上面所述的活动,即是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众多活动之一。此外,河北省以民俗文化节的形式参与“遗产日”,他们的专场演出、传统手工艺展示、非遗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基本是公益性的;山西省则以一周的时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播活动;辽宁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讲堂,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长春市在文化广场表演东北二人转、朝鲜族农乐舞、长鼓舞、蒙古族马头琴音乐、蒙古族民歌、蒙古族盅碗舞、东北大鼓、传统古筝技艺等非遗项目,供当地群众免费观看;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频道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展播《江南丝竹》、《沪剧》、《上海灯彩》、《乌泥泾手工棉纺织技艺》、《鲁庵印泥制作技艺》等10部非遗专题片;天下民歌眷恋的广西,每一个村庄都是歌的宝库,因而汇聚成了歌的海洋,“文化遗产日”将展示日歌圩与夜歌圩;云南省昆明市在正义路组织300名学生,以举办创意集市的形式,按布艺类、刺绣类、染织类、编制类、陶艺类等项目将学生分组,检验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与把握,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

据介绍,类似这样生动有趣的活动,在我国举办的第六个“文化遗产日”非遗活动中有近百项,并且大部分为公益活动。

“ 文化遗产法 ”

促非遗融进当代生活

非遗保护从一开始的口头宣传,到后来有丰富内容并为国人广泛接受和体验,六年来“遗产日”快速成长。今年6月11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后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因此,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依法保护,重在传承”。

非遗保护宣传做了这么多年,很多即将消失的文化遗产被保护了下来。但是,大部分非遗项目只是以博物馆展品的方式存在,如何让非遗项目融进当代生活,使非遗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遗产存活下去,已经成为目前非遗保护的重要新课题。

说到非遗保护的新理念,非遗保护工作专家王安葵很有同感。他说:“过去我们对文化遗产有误解,认为遗产就是历史留下来的东西,好像和时代有隔阂,老觉得是不是现在保护,但是早晚会被淘汰?我还听到有一些学者提出,要给创新腾出空间,我认为这也是对非遗的误解。其实,对待非遗,需要我们有‘知其不可为而为’的情怀,现在《非遗法》出来了,就要‘知其可为而为’,顺其自然。”

今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各地文化部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举办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比如,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办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等,侧重都在《非遗法》宣传上。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组织近百项“文化遗产日”活动中,推动文脉传承和非遗展示上,所具较深层内容,皆能看出制定《非遗法》的基础所在。同时,我们也从非遗保护的力度上感受到,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高度重视:完成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后,建立起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给予相当的关注。比如,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晋中文化、潍水文化等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初步构建起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急需法律“护航”。

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正处于逐步深入人心的阶段,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识日益增强。“文化遗产法”在此时出台,无疑对非遗项目融进当代生活提供了法制的有效保证。

专家呼吁完善 “ 退出机制 ”

前不久,国务院刚刚批准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91项,扩展项目164项。目前,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1219项,而各地积极性仍高,申报项目已多达3136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设立,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按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的话,是“我国文化领域里的‘拨乱反正’”。而非遗保护工作专家王安葵说得更明确,即“文化遗产法”可以更好地“让非遗文化融入当代社会生活”。

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田青,对此有着更深的体会。他说,落实安排,制定细则,“非遗法”之前,我们靠的是文化自觉、专家呼吁、领导安排、群众热情,“非遗法”之后,谁不保护谁就犯法。但是,这是一个行政法,因此,杜绝有法不依的行为非常重要,只有制定退出机制,才能真正理智、细致、坚毅地落实“文化遗产法”的实施,否则,大家都在谈的“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就无法避免。

在国外,立法成为国家保护非遗文化的最重要措施。日本1950年就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将“无形文化财”,也就是国内所提的“非遗”融入教育体系,以教育助传承;韩国1962年制定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之后,对国家重要的非遗给予百分之百的经费保障之外,还设立由普通市民组成的监督机构,实施全民监督;美国在1976年通过了《民俗保护宪法》,以保证民俗遗产通过口授、表演而非教育体制传承,用立法保证了民俗多样性和能够原汁原味的传承……韩国驻华文化院院长金翼兼称,《文化财保护法》使通过文化提升生活质量有了机制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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