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熬制“地沟油”最高罚10万元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 (记者余嘉熙)今后在河南,利用餐厨废弃物非法熬制提炼“地沟油”的,最高将面临10万元的罚款。
6月7日提请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禁止将废弃食用油作为食用脂生产、销售或者使用。违反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工具、设备,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条例同时规定,娱乐、餐饮、住宿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也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此外,废弃食用脂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设、安装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食用油产生和处理情况,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