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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1日 星期一

治湖之路依然漫长

——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战役调查(下)

■本报记者 李秀玲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1日 002版)

湖泊治理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通常以30年为周期。太湖流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从2008年开始,江苏省各市为治理太湖先后共投资500多亿元,太湖的富营养化程度虽然由中度改善为轻度,但由于多年来,藻型生存环境已经形成,太湖及入湖河流总磷、总氮指标依然超标严重。

太湖的今天也许就是其他湖泊的明天。因此,太湖治理能否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治湖之路备受关注。

湖水环境尚不乐观

经过3年多沿岸各地方政府的综合治理,太湖水环境有所好转。但据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介绍,目前总氮指标仍处于劣五类,2010年底为每升2.68毫克,按照国家2012年要达到每升2毫克的标准,还有较大的差距,太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2007年饮用水危机暴发后,中央给江苏的任务是“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水质不发生大面积黑臭”。近两年“两个确保”都完成了,而专家认为,这是人为努力再加上气温低、雨水多等气候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湖水的“脾性”,却并没有真正掌握。

蓝藻古已有之,但它生长和暴发的机理却是个谜。据江苏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说,有时明明水面如洗,次日一大早却全铺上了“绿毡子”。国内一位权威专家曾断定,一旦总氮和总磷达到某个比例,蓝藻随时有可能发生。

虽然太湖之畔已关闭了3000多家“小化工”和不少污染企业,但由于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少数企业仍想尽办法违法排污,转嫁治污成本。尽管近几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成倍提高,但一些地区配套管网建设仍相对落后;面广量大的乡村生活生产污水治理设施的改善还是一项艰巨的工程 。

徐鸣坦陈,由于城镇集中,人口稠密,即使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排放总量也会超过环境容量,太湖的治理任重道远。

政策法规应该统一

太湖污染,问题在水中,根子在岸上。太湖治理,根本的途径是经济结构的调整,而结构调整必须依法进行。

蓝藻事件后,2008年江苏马上修订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造纸、印染、电镀等企业和项目,利用环境标准倒逼经济结构升级。

无锡市2008年重新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水环境保护条例》则首次明确了“赔偿环境损失”问题,对严重损害水环境的行为,除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责令责任者赔偿环境损失,超标排污单位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做出环境保护守法承诺。强调所有排污口落实使用单位,“无主”排污口一律封堵。同时,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将重罚最高100万元。事实证明这个罚则在实际管理中行之有效,走在了全国前列。

江苏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几年太湖治理的成果来之不易,太湖立法,一定要慎之又慎。要从流域特性出发,统筹兼顾,打破行政条块分割限制,借鉴国外流域治理成功经验和太湖流域治理已有的成功做法,以义务为本位来规范流域内人们的行为,从而构建流域规划、环境评价、法律责任、水资源保护与分配、流域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

“流域管理”浮出水面

中国在水环境管理上一直都缺一个系统的指导思想——流域管理。

资料显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河流都实行流域管理,即在流域尺度上,通过跨部门与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流域水、土、生物等资源,最大限度地适应自然规律,充分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流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福利的最大化及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省环保厅一位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往往是“九龙治水”:水利部门紧盯水资源短缺,建设部门更注重建市政给排水管网,国土资源部门侧重管地下水,环保部门更多是控制达标排放……各个部门未形成合力,虽不至于“三个和尚没水吃”,但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却大打折扣。

“水是连续的、有机的,它并不知道自己归哪个部门管。从降雨形成径流到进入河湖,从上游到下游,从支流到干流,从地表的植被系统、地表的土地使用,到绿地对空气的影响,都有其自然规律。”无锡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如何科学利用和保护太湖资源,必须要从流域着眼、统筹考虑”。

当前的流域机构模式应尽快改革,应该在流域管理中,以水质改善为中心,把规划与环保统一起来。可以建立由国家牵头的流域综合管理、协商决策、协调议事机制;以流域管理为主,区域管理服从流域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理服从流域的综合管理;同时加强各地政府、部门售货摊协商和合作,形成统一规划、分部门实施、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全方位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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