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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13日 星期一

南京鼓楼区法院首发电游“禁止令”

法院、司法局联手强制两名缓刑犯戒除游戏瘾

本报通讯员 李自庆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3日 06版)

6月3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两名构成盗窃犯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法院还向两被告人下达了一个禁止令,禁止两人在一年内进入电玩城、游戏厅。案件宣判后,法院与两名缓刑犯住所地的南京市下关区司法局取得联系,办理了禁止令交接监管手续。

为玩游戏,俩小伙行窃身陷囹圄

被告人刘某出生于1992年1月,未成年时即有盗窃前科。进入中专学校就读后,其心思根本不在学习上,玩游戏、泡游戏厅几乎成了他生活的全部,以至将父母给的伙食费中的大部分都用在了玩游戏上。

今年3月底的一天,手头缺钱无法进游戏机房的刘某顿生歪念,他找到有共同嗜好的同学石某,并提议设法偷窃他人电脑后变现,解决手头拮据问题,石某当即表示同意。

经一番密谋后,4月2日晚8时许,二人来到该市中山北路一家桌游店(即在桌面上玩游戏的场所),由石某望风,刘某下手,将店内一名玩客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窃走。次日,二人将窃得的电脑带到街上销赃,得赃款1620元。

钱到手后,二人一连多日泡在游戏厅,直到把钱花光。4月17日,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落网后,他供出与石某盗窃笔记本电脑的经过,并协助警方将石某抓获。事后经鉴定,两人窃得的电脑价值为474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的父母代各自不争气的儿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被判缓刑,一年内禁止再入游戏厅

在当天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现出了深深的悔意,同时希望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

经过庭审,法庭认定两被告人的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条款,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40元;判处同案犯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740元;法庭同时判决禁止被告人刘某、石某一年内进入电玩城及游戏机厅,时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禁止令”让人连声称好

庭审现场,当天还来了近50名特殊的旁听者,他们都是下关区辖区内的被帮教对象,且都是清一色的年轻人,他们大多有同样迷失在电玩游戏上的经历。这批特殊的旁听者,是由下关区司法局牵头,特意将他们“请”到法庭接受警示教育的。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当法官宣读判决书中提到的禁止令时,其中有人竟克制不住地连连叫道:“好、好,这样好!”

一名参与旁听的年轻人在庭审后接受采访时说:“我也是因为玩电脑游戏而失足的青年人,现在想想都非常后怕。游戏这东西好似毒品,容易上瘾,太害人了。法院如今对因玩电脑游戏失足走上违法路的年轻人实施禁止令,采取强制措施禁玩,这种判决太好了,这就像帮助吸毒成瘾的人戒毒,我绝对赞成。”

穷尽监管手段,让“禁止令”落到实处

对两名被告人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刘文影随后与在场的下关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办理了交接手续,同时还安排具体负责帮教的两名责任人与两名缓刑犯见面,向三人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即将重获有限自由的刘某、石某均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自觉接受监管。

针对如何确保对两名缓刑犯监管到位,下关区司法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采用手机定位、社区监督、网络监控等手段来确保法院的“禁止令”得到落实。而一旦发现两名被帮教对象违反“禁止令”,就将立即向法院反馈。刘某、石某的父母也都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法院落实“禁止令”,绝不允许孩子再涉足电脑游戏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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