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抚顺出台“责任追究办法”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14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郑耀辉 通讯员徐伟东)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总工会会同抚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违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据抚顺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袁方介绍,在之前对该市工会系统经费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对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不严格、使用不当等违规违纪现象,对此,抚顺市总工会经与各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违反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擅自或任意占用、挪用、乱用、截留工会经费等行为的追究内容、追究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说明。
袁方强调,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确保工会预算管理、经费使用、经济行为等符合法律法规,经得起广大职工和会员的监督,为工会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打牢基础。对工会经费在收缴、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