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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0日 星期一

8部门联手共创办案新机制

山东出台查处违法违纪案协作《办法》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0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审计部门了解,为加强政府各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近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各单位对相互移送的案件,应积极配合,为办案提供方便。

据了解,参与建立协调机制的部门包括办法规定,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时,8部门要建立办案协作配合专题会议制度,健全办案协作配合例会制度,相互通报开展工作情况、研究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确定查办案件协调配合问题等。同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可就涉及彼此之间的具体办案业务问题,召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单位参加的办案协调会议。

办法还规定,纪检监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及时移送相应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相关单位和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应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在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抄送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成员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根据案情需要,可商请其他单位介入或予以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审计机关反馈。

据介绍,办法还对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办法》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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