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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1日 星期一

不搞“轮换制” 不搞“终身制”

黑龙江百分制考核民主管理示范单位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1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张世光)记者从黑龙江省总工会近日召开的全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总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百分考核办法(暂行)》(简称《办法》)。《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各级各类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应该达到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将降低其示范单位的等级,直至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

《办法》共分为“组织制度建设”、“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三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分若干条,每一条规定都被赋予相应的分值,满分为100分。记者看到,在全部29条规定中,既有“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公开形式多样”等宏观规定,又有“坚持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厂务公开具体内容”等细致要求,“厂务公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有工作经费保障”也被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写进《办法》。

《办法》对于不同级别的示范单位规定了不同的达标分数。其中,省级示范单位要达到90分以上,市(地)、产业级示范单位要达到80分以上,县(市)、区级示范单位要达到70分以上。对于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示范单位将按实际得分进行降级,考核不足70分的单位不得授予示范单位称号。据了解,考核结果将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评分比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将作为推荐全国表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的候选单位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的候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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