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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6月26日 星期一

12家企业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受到处罚

《工人日报》(2011年06月26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车辉)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八个城市, 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6月24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八城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总体良好,大部分在售楼盘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标价内容齐全。

检查也发现,12家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12家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首先包括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售楼处价目表使用“成交价”标示销售价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的12家企业,地方主管部门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罚款363.5万元。国家发改委强调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不得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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