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涉台案件“一站式通道”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4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为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保障两岸交流合作,日前福建省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台审判工作服务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在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机制、推进两岸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
《意见》强调抓好对台贸易、涉台经济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抓好闽台农业、林业合作纠纷案件审理,妥善解决闽台双向投资合作、台商借名投资或委托投资、落实ECFA 协议中引发的各类纠纷。
根据福建省法院办理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以及认可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文书等数量多、所占比例大的实际,《意见》强调要健全法院办理两岸司法互助事务三级网络,探索建立更为顺畅、高效的互助渠道,逐步形成两岸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司法互助格局。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说,福建法院将健全涉台审判专项数据采集库,全面收集掌握各类涉台审判信息,完善信息汇总、梳理、分析机制。强化对闽台交流合作中各类涉台纠纷发展演变趋势的预判,加强对涉台审判实务中新类型案件和疑难、复杂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索建立涉台案件一站式立案通道,以简化作业流程,方便当事人诉讼。
据了解,随着两岸关系发生的重大积极变化,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紧密频繁,衍生的互涉案件纠纷和司法事务也越来越多。仅2010年,福建各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2041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审(执)结各类涉台案件总数的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