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走在路上】走好维权的路

张世斌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5日 05版)

看了工会主席李建菊的维权之路,真是从心里佩服她,这个工会主席替职工维权太不易了。她是靠人格为职工维权,靠责任为职工维权。

几十年来,我见过好几类工会主席为职工维权的办法。

一种是靠权威维权。一位当过县长的县工会主席在任时,当地政府曾出过4个布告。《关于农转非的布告》,工会和公安局并列在一起。《关于合同工转正的布告》,工会和劳动局并列在一起……4个布告发出来,震动了全县上下,让人们真切地感受到工会的力量。从此,遇到相关方面的职工维权总是工会出面很快迎刃而解。

二是靠办法维权。以“模拟市场”闻名全国的邯钢,当年的工会主席陈志康,在新机制面前,见缝插针,大办法里套小办法,循序渐进为职工维权。比如,有位职工在倒休回老家的途中发病,住进了当地医院。他所在的工段为了完成各项经济指标,自己弄出了一些“土规定”,例如:“事假一天扣罚5元,病假一天扣罚3元,工伤休一天扣罚1元”。按照这个规定,工段不但扣了这位工人的奖金,还扣罚了他的部分工资。这件事引起了邯钢工会的重视,明确提出在没弄清这个职工病假的真实情况前,不应扣罚。可这个工段以“实行新机制,应严格管理”为由予以回绝。厂工会据理力争,宣布废除各工段所有的“土规定”,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工会举一反三,趁势检查了各分厂的“土规定”。此后,全厂工会劳动调解委员会增加到9个。

第三种办法,就是靠与行政配合得好来维权。好多为职工说话的事就这么迎刃而解了。

李建菊维权的办法,应该说是第4种了,就是用自己吃苦,靠牺牲自己利益,靠人格的力量和魅力去维权。她放弃自己可以拿到1万多元的月薪,宁愿拿着每月1400多元钱的工资,认为这样“心里舒坦”,这是一般人难以做到的。

李建菊舍去自己应该争取的这些利益,她怕“如果拿了那么多钱,心理上自然而然地就和工人们拉开了距离。那我算是哪边的人啊?”

我们国家,小企业多,“小”工会主席多,职工需维权的“小事”多,就需要更多李建菊这样的工会主席。“牺牲自己的利益,热心帮他人维权”,从做人的角度看,境界已经超出一般,如果不是避免拔高之嫌,甚至可以称作“伟大”。

而伟大,说起来不就是建立在这些貌似平常却时刻考验着人的一件一件具体的事情上面的吗?

( 李建菊事迹详见下文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