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修订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0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陶映荃)6月30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截至2010年底,在全国8.7万个社区中,已普遍建立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12月26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6月,民政部正式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城镇人口已达到6.7亿,流动人口2亿多,每个居民委员会平均管辖人口将近上万人,与建国初期相比增加了10倍多。在如此庞大的城市人群中,还生活着数以千万计的低保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要求居民委员会提高服务质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近几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建议和提案,强烈呼吁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的要求,尽快启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订工作,与此同时,基层干部群众也要求强烈,这为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从下半年开始,民政部将在全国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干部群众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使修订后的组织法更能符合时代的要求,体现社会共同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