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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3月29日 星期一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

对治理内涝、黑臭水体和修复河湖水系生态给予事先考虑

《工人日报》(2016年03月29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赵剑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住建部要求各地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开发管制要素之一。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

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城市要编制近期建设重点区域的建设方案、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在评估各类场地建设和改造可行性基础上,对居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与绿地以及内涝积水和水体黑臭治理、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等基础设施给予事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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