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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09日 星期一

长春两农民工辞职后没拿到工资,“交的保险费也没影了”

打工者“自愿”缴纳的保险费去了哪?

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应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非收钱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09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柳姗姗 彭冰 通讯员刘长宇)“工作13天辞职后,非但没拿到一分钱工资,入职前交给公司的200元保险费也没影了。”近日,在长春某公司打工的农民工高文龙和孟东齐多方奔走,正努力为自己“讨说法”。

今年3月下旬,高文龙和孟东齐通过58同城网站看到长春市同安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在招聘装卸工,成功应聘后,两人按公司要求,交了2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及20元工牌费。

“工作13天后,因父亲生病,我跟公司带班的负责人打过招呼,就赶回农村老家照顾父亲了。”高文龙说,“公司原本说可以给我开13天工资,但要等到4月15日的工资发放日,可后来又以各种理由推脱,200元保险费也始终不肯返还。”

来自黑龙江农村的孟东齐,同样在干了13天后因身体不能承受而离职:“我坚持不下去了,但工钱至今没拿到,也没有看到过保险单。”

“我们每月工资4000多元,13天的工资应在2000元左右,虽说数目不大,但重要的是,辛苦工作不能没有回报。”由于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两人气愤难平。

为何同安装卸公司迟迟不肯支付二人工资?对此,该公司宋经理称,因高文龙和孟东齐野蛮搬运致物品损坏,客户已提出索赔要求,两人工资还不够赔偿的,且二人见状便自动离职了,未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公司可以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该公司胡经理还补充说,由于二人突然离职,导致公司一些装卸任务没有完成,也被客户索赔了。

不过,高文龙和孟东齐并不认同“野蛮搬运损坏客户物品”一说,并指称公司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多有“霸王条款”。《工人日报》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中有如下规定:“甲方每月15日、30日为乙方打卡发工资,如乙方没能坚持到发工资的时刻,甲方不予发放工资,视为自动放弃”;“乙方入职时,需向甲方公司自愿缴纳200元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满3个月以后,甲方全额返还,如乙方中途离职,保险金不予返还”;“每月休息两天,请假超出1天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暂不提工资争议,就说那200元保险费,本就应该由公司交,而不应让员工个人承担。何况,保险单迄今没交给本人,我们怀疑这笔钱被公司扣下了。” 当事农民工告诉记者,但在和公司交涉时,对方对此一直避而不谈。

目前,高文龙已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过,劳动监察部门查询发现,同安装卸公司并未在该部门进行登记,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调查。高文龙表示,如果此事难以得到尽快有效处理,他会选择法律渠道继续维权。

律师分析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分析,如果工人确在搬运中损坏了客户财物,需进行鉴定来确定赔偿金额,但公司不能因此拒付工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能提供基本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或者规章制度违反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个小时的工时制度的,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依约支付劳动者报酬。

刘海波律师同时指出,用人单位应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而不应收钱去交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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