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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11日 星期一

海口为市民购自然灾害险

灾伤最高获赔10万元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11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雪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制度,为全体市民增设一条社会保障“防线”。日前,海口市探索为全市210多万居民购买自然灾害险,在海口市区域内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等12种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可获得1万元的医疗赔偿,造成死亡的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保险赔偿。这是海口市政府首次为全市居民买单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也是该省首个由市政府买单为全市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的市县。

近年来,海南发生台风、暴雨、洪涝、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频率逐年上升。2015年底,海口市民政局就将建立自然灾害商业保险制度项目作为该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公开进行了招标。招标信息显示,中国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等三家中标的保险公司候选人中标价格均为300多万元。

据悉,该自然灾害险由海口市民政局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保障对象为海口市户籍的自然人和非海口市户籍的常住人员。其中非海口户籍的常住人员是指订立投保协议时或发生保险事故时在海口市行政辖区生活或工作满3个月以上的自然人。

除为自然灾害及抢险救灾造成人身伤害提供保障外,“见义勇为”也涵盖在本次保险范围内,本保险年度载明的行政区域内因见义勇为导致伤残或死亡,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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