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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16日 星期一

河南农民工申请法援不再查经济困难状况

今年起,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每个诉讼案件补贴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16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余嘉熙)今后在河南,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需要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直接予以帮助。

河南省日前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调整为低收入标准,同时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的适用范围也相应扩大,包括农民工、低保户、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这标志着河南省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降低。

根据现有规定,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申请人需要满足申请案件事项在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内和经济困难两个条件,进行身份认定需要的条件较多。

而新出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事项中,逐步实行网上申请、电话预约、上门受理等便民服务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对于情况紧急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对于农民工讨薪难的讨薪问题,法律援助中心要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组建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服务的专业化团队,对申请者一律给予援助,不设任何附加条件。

针对基层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市、县财政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

据介绍,为了调动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积极性和提高办案质量,河南省已提高了办案补贴标准:今年起,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每个诉讼案件补贴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补贴制度。

目前,河南省已构建了从省到市,再到县、乡、村的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全面建立。在乡镇(街道办)司法所,工、青、妇、老、残及军队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30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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