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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6月25日 星期一

路口发小广告是违法行为,害苦了车主和发广告的劳动者

【法官释法】广告发了 纠纷来了

□宋学亮
《工人日报》(2016年06月25日 05版)

红绿灯路口,司机们刚把车停稳,就会有一个个手拿小广告的人从马路两边走到车流当中,或轻敲车窗或直接将小卡片插进车窗缝隙,待绿灯亮起,车流恢复涌动,这些人再次回到道路两侧,等待下一个红灯……

这样的画面对于很多城市居民来讲,似乎已经成为交通生活的一部分。然而,本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调研发现,这种“习以为常”的小广告发放在生活中频频“惹事”,引发了诸多诉讼。

发广告劳动权益难兑现

2015年9月,老李将北京一家房产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说自己经人介绍到该公司售楼部发放宣传广告,每月保底工资1300元。此后,老李专门在红绿灯路口、公园、小区里为该公司发放售楼传单,每天大约发两三百张,一共干了两年又十个月。可是,该公司常常拖欠工资,到他起诉时共计欠发6个月。老李向法院提供了该公司没有印章、没有签字的广告宣传材料,以及同样没有任何印章和签字的“工资条”作为证据。

被诉公司一方的负责人却说,该公司与老李没有劳动关系,不认识老李。

最终,老李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官审理发现,在与发小广告有关的劳动争议中,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发放记录、人员流动大彼此不认识以及广告发布者与雇佣发广告者分离等原因,最容易导致劳动者败诉。

发广告被撞倒司机负主责

老张经朋友介绍到北京市朝阳区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广告。一天,他在十字路口发广告时被车撞倒骨折。经交通部门认定,车主一方负主责,老张负次要责任。为此,老张把车主诉至法院,讨要赔偿。后因证据不足,老张的诉求仅得到了部分支持。

法官通过梳理此类案件发现,发小广告者被撞伤后,交通部门大多认定受伤者负次要责任。但由于发小广告的伤者大多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大多无法证明自己的收入情况,因此,他们如果起诉要求车主赔偿误工费,很难得到有效支持。

小广告伤了车没人赔

名片式小广告经常会掉进车窗玻璃夹缝,导致车窗升降时存在杂音,甚至无法升降,这让不少车主不得不前往车辆修理店进行维修取出。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卡片滑入车窗玻璃夹缝后,积存在底部,一旦达到一定数量,会对门体或内部配件造成锈蚀,损害车窗的正常功能……然而,小广告毁车的损失并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遇到这样的事,车主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尽管损失严重,但却很少有车主向广告发放者追责。一方面车主很难找到小广告发放人;另外,虽然卡片确实存在,但是卡片与车损之间的关联性有多大,难以证明;此外,由于发广告者流动性大,即便胜诉也未必能够找得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流动小广告违法成本应提高

在路口发小广告的违法性是毋庸置疑的。其违反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还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此外,这种行为还违反了一些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

然而,小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违法“成本低、效益大”是主要原因,所以有关部门应当从源头加强治理,加强对广告主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另外,对于发放小广告的人员,应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使其对其行为本身具备足够的认识,以求达到主动放弃的目的,而对于屡教不改者,可以施以必要的处罚。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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