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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02日 星期一

民法典小知识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2日 05版)

编纂“四起四落”

1956年12月,第一次完成民法典草案,内容分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这项工作因1957年开始的政治运动而中断。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二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草拟出民法草案“试拟稿”。随后开始的政治运动,使民法典的起草再度中断。

改革开放后,民法典编纂第三次重启,1982年5月之前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三部“民法草案”。但正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很多重大问题,比如公有制企业的改制、所有权问题等,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所以民法典的出台遭到了巨大的障碍。1986年立法机关颁布《民法通则》时就已经明确,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具备时再制定民法典。

2002年,我国第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当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1200多个条文,10万多字。这次审议后,根据多数意见,立法机关决定仍然采取“零售”模式,先制定单行法,再汇总成民法典。

为什么要编纂民法典

有学者比喻:没有编纂民法典前,我们“变批发为零售”,很多法律法规早已单独存在,只是现在我们按照科学合理的民法典体系,对这些法律进行系统的整合,构建体系完整的民法典。

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什么?

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全面整合,编纂一部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的法典。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整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法律汇编不对法律进行修改,而法典编纂不仅要去除重复的规定,删繁就简,还要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现行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民法典跟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保护民事权利是民法的核心。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他每天的生活都和民法典息息相关。民法典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

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应当是一本公民权利的宣言。通过制定一部民法典来全面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民事权利,确立现代社会的基本交往规则,不仅能够有效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且有利于司法机关统一适用法律来平等地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编者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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