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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6年07月04日 星期一

过去包工头可按3%支付营业税后获取报销发票,现在须付出11%的税款

难过营改增“税票关” 包工头面临黯然退市

国税工作人员提醒,如果继续雇佣没有资质的包工头,建筑企业的税负将会成倍增加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04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康劲)上周,兰州市一位建筑承包商吴先生的“开票申请”再次被国税局拒绝了。他本希望能够开到一张中建某集团某建筑公司某兰州项目经理部某分部的增值税发票,但由于存在层层转包,并且拿不出有效进项抵扣凭证的申请,无法通过税管员的审核。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和吴先生一样,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工人日报》记者在甘肃采访中了解到,部分劳务队、包工头因为无法取得能够进项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跌入黯然退市的边缘。

据了解,广泛存在于建筑、装修行业的“包工头”,是一种个体型、分散性的工程承包商,曾被称为是当代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近年来,因在农民工欠薪、维权链条上频繁扮演“恶劣形象”而为社会舆论所关注。

目前,建筑工程人工费用已占到工程总造价30%以上,过去,包工头组织的农民工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可以按3%支付营业税后获取报销发票。而营改增之后,没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包工头必须付出11%的税款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此举在业界被认为是许多包工头跨不过去的“死穴”——一方面,承包利润会大大降低,包工头无法承受税负压力;另一方面,承包企业对分包商、劳务公司的资质、用工管理会非常严苛。

刚刚过去的6月,对于甘肃双德集团公司财务人员张庭华来说,可以用“忐忑”来形容为企业开出首张增值税发票不易。“公司现有的老建设项目核算,增值税税负实际为2.91%,比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低了0.09个百分点。”

双德集团在兰州新区从事城市道路和市政建设,对于这个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的企业来说,每一个百分点的税率变动,都意味着数十万元的税金交付。而兰州新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这家企业未来能否继续享受0.09%的营改增利好,取决于企业的新建项目能否保持良好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果继续雇佣没有资质的包工头,企业的税负将会成倍增加。”

“营改增后,要杜绝和减少与包工头发生业务往来。”甘肃建筑联合会从今年4月开始,就邀请有关专家连续举办“营改增培训班”。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只有财务管理完备、用工规范、资质达标的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才能进入建筑领域,包工头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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