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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01月12日 星期一

中消协发布春节消费警示

大屏电视易碎要注意验货

《工人日报》(2017年01月12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记者杨召奎)春节临近,电视产品将进入销售旺季。为了兼顾消费者的娱乐需求和设备的便利化,自从进入平板时代后,电视产品越做越大、越做越轻薄,但问题是,稍有不慎,就容易造成屏幕损坏。中消协今天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指出,大屏电视易碎,消费者要注意验货。

近期,中消协通过综合分析投诉信息发现,在多起平板电视屏幕受损的消费纠纷案件中,有经营者认为消费者在验货时已经确认商品质量没有问题,因此推定属于人为损坏而不予以保修,并要收取维修费用,有的消费者因此被收取了全额或者部分的换屏费用。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屏幕价格通常会达到整机价格的50%左右,大尺寸及个别成本定价模式的品牌机型电视屏幕价格所占比重会更高。

针对电视屏幕破碎受损问题,中消协提出如下消费警示:消费者在接收产品时应确认电视屏幕是否完好,发现破损时消费者应拒绝签收。此外,消费者应尽量避免自选第三方物流进行配送、安装、调试、维修,否则发现屏幕破损等问题后,难以界定责任方。

但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技术手段可以对电视屏幕因明显外力原因受损做出鉴定确认。当发生争议时,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符合取证要求的条件下进行检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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