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等部门发文促绿色交通发展
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将加强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3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杜鑫)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
据了解,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的逼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的关键。
《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政策引导,保障船用低硫燃油供应,适应航运市场需求。一方面,建立船用低硫燃油基本供应制度,在今明两年完成相关政策制定,引导国内炼化企业生产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疏通“产销用”三方信息渠道,保障合规船用低硫燃油的供应;同时取消船舶供油企业港口经营许可,允许供油企业跨区域经营。另一方面,加快船用燃油标准制修订,在2019年完成《船用燃料油》《普通柴油》和《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等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修订,优化质量指标,为监管提供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