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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住建部出台指导意见——

施工承包企业应逐步建立自有建筑工人队伍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6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赵剑影)记者了解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解决建筑工人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建立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创新考培模式,技能鉴定机构应充分依托大中型项目开展技能鉴定;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配备比例监督检查,要将相关情况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诚信体系、评优等挂钩;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采用经济手段解决工程款支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劳动合同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严禁用劳务分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杜绝代签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

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施工企业应在劳动合同的薪酬中列明用于建筑工人参保所需费用,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建筑业特点和实际制定五年和十年支持建筑业工人培训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企业应当在工程造价中明确相关费用用于工人技能培训。

《意见》还指出要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正确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培育建筑工人队伍工作,积极为建筑工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搭建施工专业作业用工平台,助力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建筑工人纳入工会组织,为维护其基本权益提供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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