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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一

【图说】只管收费?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7日 03版)

据《燕赵晚报》报道,近日,河北邯郸市民李先生向该报反映,他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其它车辆剐蹭后,工作人员却称收取的是场地费,不承担车辆受损、丢失,或财物被盗等责任。据了解,当地停车场“只收费不担责”并不是个别现象,当地有关部门也赞成这种说法和做法。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车主将车辆存放于收费停车场,双方相当于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其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等,找不到肇事车辆或人员时,停车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人们其实经常看到类似“责任自负”的提示,这在法律上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单方面不适当地减轻一方责任,而加重另一方义务的,在法律上视为无效。只是,不少人都不了解这样的法律常识,就算了解,维权的成本也不低。如果地方管理部门都在纵容“只收费不担责”,彻底解决问题的难度可想而知。

赵春青/图 林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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