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就《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严重违法受惩戒网络经营者将线下重点监管
《工人日报》(2017年11月17日 04版)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根据违法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除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屏蔽网站、停止接入服务、采取技术制约等惩戒措施外,还将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惩戒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在惩戒期限内实施线下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失信惩戒的认定和实施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对违法失信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合惩戒,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有关服务经营者和其他互联网企业参与惩戒措施的协同实施”,支持各方参与,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浏览器、杀防病毒软件、第三方软件下载平台、智能设备操作系统和移动社交工具,创新运用在线实时触发提醒等方式,最大范围地向网络潜在消费者发布网络消费安全提示。